石油化工企业为什么要使用人体静电释放器

发布时间:2022-07-08 点击:614

石油化工介质处理现场,多数处于可燃气暴露或存在气体泄露的高危场所,如装车、装船操作,油罐采样、测温、检尺操作,装置区采样操作,容器气体置换或吹扫清洗操作等等。在这些作业中,人体活动静电是现场作业不可避免的隐患源。


二十世纪七、八十年代是石化企业人体静电事故的高峰期。如北京某炼厂1971年“5.3”航煤槽车采样爆炸,北方某加油站1976年3月、5月和1977年4月测温爆炸,上炼1981年“5.28”甲苯罐测温爆炸,抚油二厂1985“10.15” 航煤罐采样爆炸等。这期间国外同类事故报道亦较多,如日本1961年4月二甲苯采样爆炸,1972年“1.8”苯罐采样爆炸,1976年1月苯罐采样爆炸等。


针对人体静电事故频发现象,各国都制定或修改了原静电管理规定,并开发了导静电绳、防静电工作服等相应产品,与人体作业相关的静电事故明显减少。但最近一个时期国内类似事故又有所增加,如2000“12.12”、2002年“2.2”陕西永坪炼厂汽油罐采样着火事故,2002年“3.19”大连石化调和油罐闪爆事故,2004年9月泰州石化装置区采样着火事故,2005年春季济南某厂上罐采样着火事故等。


这个现象在国外也有类似事故报道,如日本消防厅披露,在1982~1991年曾发生86例人体静电着火事故;美 国石油设备协会(HPE)披露,1992 ~2005年曾发生162起汽车加油事 故,其中85%的事故与人体静电或 设备接地不良有关。中石化安监局2002年通过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做了10个炼厂静电隐患调查,表1是上罐采样调研数据,这个统计从管理侧面上暴露了当前事故现象的背景:


1、随着作业频率的增加,人们对以往事故教训和管理规定有些淡忘。如10个企业在现场作业演示中,采样绳不做接地的占90%,作业后没释放静电就盖采样口的占100%。


2、市场防静电产品质量失控,企业也没有定检制度,现场管理有时失控。如大连石化“3.19”事故后, 对刚买的89根20m长采样绳进行复查,合格率(R≤108Ω)仅16.6%,  其中严重不合格的约有39%(见表2)。


3、现有规范或规定有漏洞,且以限制操作为主,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较差。


例如(GB/T 4756-1998): 手动采样要求作业后在采样口上风方向1m外摸一下金属物后再盖采样口盖,其漏洞有三:


①按规定,采样口1.8m半径内均属防爆场所;


②罐上所有金属物均涂复油漆,不能有效泄放人体静电;


③当导静电绳失效或没有良好接地时,人体作业很容易积聚静电,作业中一旦触摸周围金属物,容易产生引燃性的火花放电。


以上是目前事故增加的主要漏洞,在设备操作和管理上的其它漏洞有时也会恶化人体静电的危险。这些漏洞为:


①没有穿戴合格的防静电鞋和服装;


②提拉、投放速度过快;


③现场没有导静电绳专用接地端子;


④采样口附近没有允许泄放人体静电的专用接地器或消电器,等等。


综上所述,石化企业的采样、测温、检尺作业和槽车灌装作业场所是人体静电放电几率最高的危险场所,单靠现场管理制度已不能有效限制人体静电引燃的危险性。因此,弥补上述漏洞而研发适合防爆场所使用的人体静电消除器,抑制当前事故趋势和改变人体静电的管理水平,是非常必要的。